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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广元两市异地居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广元两市异地居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广元市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现将《成都-广元两市异地居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成都-广元两市异地居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实施办法

  按照成都-广元(以下简称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要求,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对两市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互查互验。现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和两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现核查目标

  集中两市核查数据,建立交换数据库,通过网络化核查认证程序,实现互查互验,为两市核查对象提供优质的同城化无差别核查认证服务。同时收集掌握两市核查对象在对方城市的人数及居住分布情况,防范骗取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发生,实现养老保险核查认证工作“同城化、一体化”目标。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核查对象是指在两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及领取其它相关养老待遇的各类人员。在两市异地居住的核查对象,从享受相关待遇的次月起纳入两市核查范围。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核查对象在两市异地居住的,本人均可在法定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卡》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就近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的核查点办理核查和补核查,通查通验,随到随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类核查对象的核查时间周期如下:

  1.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12个月内须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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