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教育局遴选、确定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多元、开放方式实施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为优秀教育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直属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保障措施及激励机制,结合省、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县级市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各单位在组织、选拔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要上报,宁缺勿滥。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学校(单位)将严肃处理。
(二)各区(县级市)在推荐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工作中,应注意小学与中学兼顾、城市学校(幼儿园)与县镇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学校(幼儿园)兼顾、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兼顾、不同学科兼顾。在名校长的推荐中,小学校长的比例不低于1/3。在任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不作为名教师的培养对象推荐。
已参加过省、市级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的不能再申报我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已参加过省、市级名校长及优秀校长培养对象的不能再申报本次名校长培养对象;已参加过省、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的不能再申报本次名教师培养对象。已经由广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评选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人员,可直接成为市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5份。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市级以上(含市级)培训证明及有关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
3.申报人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各1 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4. 反映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1份。
5.各区(县级市)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汇总的《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培养对象申报人情况简表》(见附件2,统一使用A3纸打印1份,并发送Excel文档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