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设施建设。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有关省辖市作为建设主体,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办公、查验及生活配套设施,为检查检验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和发展。郑州市及园区管理部门要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工作进度,健全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和发展水平。
1.加快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突出抓好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二期工程,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加快园区建设。落实富士康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苹果手机全球制造、维修中心和全球采购、国际分拨中心。支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开展包括内销手机和非国产手机在内的手机维修业务试点,创新手机维修海关监管模式,妥善解决维修废料处理问题。加快完善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物流、仓储、研发和展示等功能,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保税期货、总部经济等新兴保税业务。争取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银行在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开设分支机构,开展离岸结算业务,形成内陆地区离岸结算金融中心。积极推进郑州出口加工区扩区发展,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尽快批准置换扩区规划,结合新加坡物流园区发展,加快建设进度。
2.支持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功能。抓住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机遇,合理布局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创新保税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构建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的新型保税物流体系。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展示展销试点,推动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成为国际网购集散地,促进航空物流、进出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业加快发展。
3.构建充满活力的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借鉴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国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营造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制度环境。高度重视干部选用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适应园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
(四)完善提升口岸通关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家批准设立的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作用,推进连接口岸的铁路、公路“无水港”建设,完善提升通关服务功能。
1.申请设立内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航空口岸发展。省口岸建设管理等部门要按照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内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促进我省汽车物流及制造业发展。加快推进郑州航空口岸国内大型航空枢纽和全球重要的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按照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全面启动“国际卫生机场”创建工作。对需改建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办公、业务和生活配套设施,结合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完善口岸查验服务规范,优化通关监管流程,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通关验放能力,为拓展、加密国际地区航线提供可靠的监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开展外国人落地签证业务。加快推进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吸引大型国际快递公司落户郑州。发挥洛阳航空口岸作用,采取稳定、拓展国际地区包机航线等有效措施,尽快实现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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