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基础、完善条件。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基础工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抓紧做好用地规划选址工作,形成规划方案。要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准确把握在全省及所在区域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地位,有效推进申建工作。要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引进外向型大项目,强化产业支撑能力,适时启动报批工作。已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洛阳、南阳、新乡等市要强力推进外向型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尽快取得新成效,为获得国家批准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配合联动、形成合力。按照省政府部署,海关、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省辖市申建工作的指导,分工负责向国家对口部委做好汇报衔接工作。省口岸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推进申建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省辖市要争取国家尽快认定郑州市、洛阳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带动我省服务外包及信息技术、创意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发展。省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升进口贸易功能,集聚优质贸易主体,建设进口贸易集聚区,为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经济转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积极推进省辖市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及办公查验设施建设。为进一步优化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要加快建立省政府领导,有关省辖市为主负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导推动,省口岸建设管理和编制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省辖市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及办公查验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1.加强规划引导。未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省辖市要把机构设立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完成机构设立工作。近期已被批准设立机构的省辖市要抓紧建设,早日开办业务。
2.加强部门指导。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省辖市申请设立机构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省辖市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委的支持。
3.加强统筹协调。省口岸建设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编制部门,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省辖市做好机构设立工作。优先支持已有海关机构的省辖市设立检验检疫机构,已有检验检疫机构的省辖市设立海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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