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改革力度。2012年年底前,所有省级预算单位必须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各主管部门要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所属预算单位,并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加快制定细则。各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省财政国库管理局综合处 周飞雄
电 话:0731-85165301、85165303(传真)
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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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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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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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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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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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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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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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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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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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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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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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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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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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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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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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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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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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指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务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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