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监考工作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报所在考点负责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州)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监考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违反考试报名等有关规定的;
2、不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3、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4、考试期间将试题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5、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7、修改考生答题或考试成绩的;
8、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件4: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各种影响考场秩序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的各类突发重大情况,主要包括:
(一)由于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二)考试期间,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三)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四)发生恐怖事件;
(五)发生公共卫生事件;
(六)考试过程中,考场因计算机突发计算机病毒、考试软件或网络出现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
(七)考试过程中,发现考题泄露,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八)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湖南省财政厅成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