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检查本场考试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记录。
(七)考试结束后负责确认考生考试信息传输至考试服务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五、监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附件3: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举行,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人包括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监考工作人员以及与违规违纪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本科目考试的答题按无效处理:
1、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告诫2次不予改正的;
2、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3、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
2、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3、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