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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五、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考生应按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所造成无法继续考试或考试相关文件破坏等后果将由考生承担。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解释试题或操作计算机。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九、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提前考完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考生不得将考试用草稿纸(由考场提供)带出考场。

  十、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需取消考试时,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十一、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附件2: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工作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个考场按照50名考生配2名监考人员(不足50名考生也配备2名监考人员)和1名计算机管理人员。

  二、监考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定人定岗,互相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秩序,不得从事职责以外的其他事项,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三、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考试秩序和安全,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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