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财会〔2012〕5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
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守则》(见附件2)、《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见附件3)、《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湘财会〔2007〕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2、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守则
3、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4、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于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考生只准带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进入考试座位,手机调整到关闭状态并与其它随身物品按要求放到考场指定的位置。
四、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场次、座位号参加考试,按要求输入本人身份证信息进入考试系统答题,在系统显示身份证信息页面时,考生须认真核对,发现错漏须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