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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交安〔2012〕11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逐步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保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一)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含)汽车客运站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对于设置有分支机构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先委托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各分支机构分别考核,再由市级考核小组综合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整个企业的考核分数。

  (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三级以下(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三级汽车客运站进行考核。

  (三)市级考核小组应对县级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抽查率应达到被考核企业的30%以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全省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复核,确定企业最终考核结论。

  第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具体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四)安全保障措施与监督;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七)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情况。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采用千分制计分方法,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三类分别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记分标准附后(见附件一、二、三)。

  第七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90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800-899分的为合格;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600-799分的为基本合格;

  (四)安全生产绩效考核599分以下,或者存在以下一票否决项目的为不合格:

  1、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

  2、拒不参加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考核资料,拒不改正的;

  3、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将本辖区企业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于2月底以前将确认的考核结果以行文和在本机构网站公布的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绩效考核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与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也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新增旅游车辆、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评定和复核汽车客运站服务等级审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参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或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标时的重要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一年;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六个月,整改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整改期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暂停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暂停新增车辆),严格控制车辆新增座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暂停新增危货运输车辆;考核为不合格的汽车客运站降低一个服务等级。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事故的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事故发生后,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下达《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发生事故企业进行整改,并通报相关许可机构,暂停该企业新增客运班线或新增车辆。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于无责或负次责的企业,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解除整改,恢复其暂停的许可事项。对于负同责以上责任的企业,当年的绩效考核等级即为不合格。整改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并计入年度考核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整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该企业连续3年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均为不合格,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整改3年。

  (二)道路运输企业整改期满后,由企业向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整改验收意见和企业申请验收资料一并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复核后予以确认。对验收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恢复其暂停的许可事项;验收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三)道路运输企业申请整改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整改验收意见;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事故原因分析会的相关资料;

  5、企业事故通报;

  6、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7、事故发生后安全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安全教育情况资料;

  8、事故发生后企业采取的整改方案、措施及效果;

  9、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 对于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外,其他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再具备原许可时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整改期满后,需向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报备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验收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恢复其暂停的许可事项,汽车客运站恢复原等级;验收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 各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考核标准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配合和接受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考核时,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坚持考核内容、流程、结果三公开,确保同类企业考核标准的一致性。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认真履职履责、公正公平、清正廉洁。

  第十六条 对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维修企业和驾培机构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

  附表一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年度: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值

考 核 方 法

自评

得分

扣分

实际

得分

备 注

1

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

(50分)

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10分

查文件。未设立的扣10分。

设置安全管理职能机构

10分

查文件。未设置扣10分。

基层单位安全组织网络健全,分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车队有安全管理人员

20分

查文件。

无文件扣20分;基层单位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少一人扣5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到位,每100车配备3-5名

10分

查文件或档案。

未配备扣10分;每少配备1人扣3分。

2

安全生产

责 任 制

(100分)

建立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20分

查制度。

未制订的扣20分。未明确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扣10分;未明确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扣5分;未明确其他领导的安全责任扣5分。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不明确的扣10分;

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的每一个部门扣5分。

明确各基层单位安全责任,分公司明确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车队明确车队队长的安全责任

10分

查文件和制度。

未明确责任的每少一人扣5分。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10分

查文件和制度。

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责任的每少一人扣5分;未明确其他主要生产岗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扣5分。

层层分解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率为100%,车辆承包合同、驾驶员招聘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0分

查合同、资料。

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扣20分;每少签订一个单位扣2分。抽查10份承包合同、10份驾驶员招聘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份扣2分。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40分

查制度、事故处理文件记录。

未建立追究制度的扣40分;查一年内发生的死亡事故记录,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每次扣40分。

3

安全管理

制 度 与

落  实

(350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0分

查制度、看现场。

无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扣50分;

现场抽查10台车辆,线路标志牌(含客运班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等未齐全有效,二级维护、车辆检测未在有效期内的,每台次扣5分;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山区车辆的防滑链条等安全设备每少一项每台次扣5分。

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出厂合格证、正侧面照片、保险单据、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包括二级维护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客车类型等级划分表复印件、修理和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车辆改装和报废情况等

30分

查档案、看现场。

无车辆技术档案扣30分;

抽查10台车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未齐全有效的,每份扣3分。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30分

查制度和记录、看现场。

无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扣30分;

现场抽查10台车辆,抽查6个月安检记录,无日常安全例检记录,扣30分;安检记录不全的,每台次扣3分。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正面照片、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安全行驶里程情况、奖惩情况、交通事故记录等

50分

查制度档案、看现场。

无制度扣50分;

无驾驶员管理档案扣50分;

现场抽查10个驾驶员,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齐全有效,每人次扣5分;

同时抽查该10个驾驶员的档案,档案内容未齐全有效的,每份扣5分。

长途客运驾驶员休息制度,保证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连续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落实卧铺客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30分

查制度。

无制度扣30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发现1台次扣5分。

驾驶员替代班制度

10分

查制度。

无制度扣10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发现1台次扣2分。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出车前、驾驶途中、收车后的安全操作事项等

30分

查制度。

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扣30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每少一项扣10分。

安检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安检程序、安检部位检查要求、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等

30分

查制度和记录、看现场。

无安检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扣30分;

现场查看5台车的安检,未按操作规程安检的每台次扣6分;

抽查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记录,未按规定进行返修复检的每台次扣5分。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

10分

查制度、会议记录。

无制度扣10分;每少开一次会扣2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并根据制度进行检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有书面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0分

查制度、记录。

无制度扣30分;无检查记录扣30分;每少1次检查扣3分;检查记录少一个项目扣2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分

查制度。

无制度扣20分;根据制度检查奖惩情况,发现有违章违规行为但未进行处理的,每人次扣5分。

道路行车事故统计报告

30分

查报表、资料。

未按时报送安全月报表,每次扣5分;未按时报送行车事故快报,每次扣5分;未及时报送交通事故认定书,每次扣10分。

4

安全保障

措 施 与

监  督

(200分)

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使用

50分

查资料和财务报表。

无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制度扣50分;未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扣50分;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经费未纳入公司预算、未专款专用的,每一项扣20分。

按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0分

查财务资料。

按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情况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缴纳扣10分,未按时或未如实缴纳扣5分。

具体要求按

相关文件执行

承运人责任险按规定保足到位

40分

查保单。

抽查10台车,承运人责任险未按规定保足到位每台扣4分。

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制定并实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负责监控并有值班记录;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违法驾驶信息至少保存1年

60分

查制度、看现场。

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扣60分;

无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的扣60分;

未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的扣30分;

未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的扣30分,无值班记录的扣20分;

未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的每台次扣5分;

违法驾驶信息未留存1年以上的扣20分;

抽查10台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或旅游包车),其中包含2台卧铺客车,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或2011年8月1日后安装的产品不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每台次扣5分;卧铺客车未安装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次扣5分;

抽查车辆存在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或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或未接入省级监管平台,1个月内无上线记录的,每台次扣5分。

制订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处置措施等,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0分

查资料,看现场。

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0分;预案少一个项目扣5分;无相应应急车辆和设备的扣10分;无演练记录扣1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总局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进行考核

20分

查资料。

未按规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进行考核的,扣20分。

具体要求按

相关文件执行

5

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

(150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分

查制度。

无制度扣10分,未按制度落实扣10分。

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10分

查资料和记录。

未培训的扣10分;每少1人参加扣5分。

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每季度不少于2天

10分

查资料和记录。

未培训的扣10分;每少培训1人或每少培训1天扣5分。

驾驶员聘用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

20分

查资料和记录。

未培训的扣20分;抽查10个驾驶员,每少培训1人扣2分,每少培训1小时扣1分。

驾驶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每月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小时

20分

查资料和记录。

抽查10个驾驶员,每少培训1人扣2分,每少培训1小时扣1分。

实行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告诫内容包括特别道路状况、特殊天气情况、突发事件通知等,并归档保存

20分

查制度和记录。

无制度或无驾驶员安全告诫记录扣20分。

实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发车前要向乘客播放乘车安全宣传光碟,普及乘车安全常识;要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

20分

看现场。

  现场抽查10台车辆,未播放乘车安全宣传光碟或未按要求粘贴标示的,每台车扣2分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形式多样,设置安全宣传栏

20分

查资料、现场了解。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扣20分;无固定的安全宣传栏扣10分。

坚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安全工作重点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教育,部署安全活动

20分

查资料。

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10分。

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0分)

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检查

50分

查资料。

在各项安全检查中被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省级检查的每次扣30分;市级检查的每次扣20分;县级检查的每次扣10分。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50分

查资料。

被管理部门排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到位

50分

查资料。

未建立台账的扣50分;排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次扣30分。

7

扣分项目

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率

查报表。按1次/百车扣10分的比例进行扣分

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查报表。按1人/百车扣40分的比例进行扣分

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伤人率

查报表。按1人/百车扣10分的比例进行扣分

事故报送

查报表、资料。瞒报、谎报行车责任事故,属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扣400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扣300分;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扣150分

自评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

考 核 结 论

被考核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考核人员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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