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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科技攻关项目,一类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类采用招标方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采用定向委托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申报、立项与审批
  (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申报通知与难题招标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通过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荐。

  (三)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核准进入项目库的备选项目。

  (四)根据省科技厅当年提出的重点突破领域以及需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结合预备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情况、年度经费预算规模等,凝练本年度拟实施的项目,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形成项目建议计划,部门会审后经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难题招标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六)对招标项目的预投标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可参与投标的单位,并对投标单位标书组织招投标专家评标,讨论研究提出招标项目建议计划,部门会审后经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经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计划,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先行下达计划文,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任务书,签订项目合同。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共同下达,产学研专项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下达。

  第四条 实施管理与验收
  (一)采取“分类指导,滚动立项”的管理方式。科技攻关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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