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科字〔2011〕188号)
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及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现将《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与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61号)和《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7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分别安排一定规模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条 支持领域、范围
(一)紧密结合《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湘政发〔2010〕20号)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湘政发〔2010〕20号)凝练项目。始终坚持以规划为“纲”,在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范围内,坚决按照“统筹规划、系统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促进协调发展”来选择凝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