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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唐字〔201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张庆黎书记关于唐山“六个走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工程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实施。以“硬件过硬、软件配套、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目标,在全市建设2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样板社区,争创全国和谐示范社区;改造提升10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并建成全市精品社区,争创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承担建设任务,确保全市目标圆满完成。(社区标识一律按民政部制定的“中国社区”标识规范应用手册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4月)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开展社区建设调研活动,摸清社区建设状况,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并上报拟建社区的名称、地点、面积等,报市民政局备案。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组织参观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唐山市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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