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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琼教办〔201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湖南省、黑龙江省相继发生三起学生溺水事故,造成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的惨剧,令人十分痛心。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为切实抓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游泳、交通等安全工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经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的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请各地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务必尽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特别是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将抓好游泳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将教育部的通报精神以及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有关安全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位老师、每一位学生以及其家长,扎扎实实将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并加强学生的校外活动管理。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我省学生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中小学学生溺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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