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新课标和教材市县培训者培训
参加对象为:
1、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的省、市、县(区)级教研员;
2、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的市、县(区)部分学科骨干教师。
培训时间为2天,采取现场培训方式。旨在为各市县负责组织的全员培训提供专业支持,受训者即为各市县组织全员培训的培训者(具体人数分配详见附件2)。
(二)义务教育相关学科任课教师市县级全员培训
对象为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全体教师。
全员培训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由省课改办统筹提出指导性安排,采取2+1模式,即:2天现场培训,1天的在线研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省课改办通知相关专家参与研讨。现场培训指导人员主要为各市县参与省级集中培训的培训者。
(三)普通高中新教师全员培训
对象为2011年秋季以来新录用的全省普通高中全体新教师。
新教师全员培训由省课改办统筹组织,采取全员网络远程培训,时间2天。
四、培训内容
(一)义务教育新课标、新教材培训
1、课程标准的培训
课标在哪些方面做了修订?为什么?
如何准确把握课程标准修订的精神?
如何把课标精神贯彻在课堂教学中?
2、新课标教材培训
学科教材修订原则、目标是什么?
新修订教材与原教材有什么区别?
如何把教材修订精神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3、学科教学培训
选取不同案例,对修订后的教材进行分析说明,供一线老师借鉴参考。
(二)普通高中新教师培训
1、高中新课程通识内容;
2、学科课程标准解读;
3、学科教材与教学。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义务教育新课标和教材市县培训者培训于2012年8月18日报到,8月19日~8月20日进行。2天16学时,培训场地、报到地点详见附件3;
(二)市县全员培训原则上安排在8月24日~8月26日集中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安排2天,在线研讨时间可自行安排并报省课改办。
(三)普通高中新教师全员培训于2012年8月21日~8月23日进行。
六、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规定的培训对象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善始善终地参加培训,未经省课改办批准同意不得缺席。
(二)各市县、厅直属学校(含托管学校、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培训方案,并于6月30日之前报送省课改办。制定方案时,需参考省级学科教研员意见,明确参加省级培训者培训的人员名单。
(三)参加省集中组织的义务教育新课标、新教材的培训者即为市县全员培训的主要培训指导者,少数市县全员培训时,确实需要外部专业指导和支持的,请在培训方案中明确,省课改办将酌情给予相关人员的调度和安排。
(四)市县培训者在认真解读相关文本、资料的基础上,要联系实际思考本市县(校)的培训工作,做好专业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全体参训人员必须完成培训任务,接受培训考核。省级培训和市县培训期间,都要按学科(班级)编写研修简报,提交研修活动总结。省级学科研修简报和活动总结8月25日前提交至省课改办;各市县全员培训的研修简报和活动总结9月1日前报送省课改办。
联系人:徐 强、李墨毓;联系电话:36652783、36652770;电子邮箱:hainankegai@163.com。
(六)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4、附件5)收集整理后,于6月30日之前统一发送到省课改办邮箱hainankegai@163.com。
(七)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由省级师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学时核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八)省级培训活动免培训费,由省课改办统一安排食宿,参训人员住宿费和交通费回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