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期分批逐步拆除旧有违法建设。旧有违法建设实行建帐、销帐动态式管理。在坚持分清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下逐步拆除。拆除过程中本着严格执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对于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将给予自拆劳务费,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予以帮拆,对于拒绝自拆、帮拆的实施强制拆除。自拆、帮拆、强制拆除的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9月3日-2010年10月31日)
县广电中心、延庆新闻中心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乡镇从即日起要不间断地利用农村广播统一宣传《
城乡规划法》,在乡村、社区悬挂横幅宣传《
城乡规划法》。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广大群众抵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自觉性。
(二)培训阶段(2010年10月1日前)
延庆规划分局负责培训《
城乡规划法》中涉及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相关内容;延庆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培训《土地法》中涉及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县城管大队负责培训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各乡镇村镇规划科全部人员,政府办、综治办、民俗科、新农办、经发办、农发办各1人参加培训,其中各乡镇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参加为期半天的《
城乡规划法》管理、审批等培训。
(三)建立台帐阶段(2010年9月20日-2010年10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台帐模式,建立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数据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延庆规划分局、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延庆公路分局、县园林绿化局、县水务局、县文委等部门要对本辖区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状进行认真调查,进行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帐,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15日)
1.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第一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方案》,完成延庆镇、大榆树镇、大庄科乡3个乡镇10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通过查处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