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构筑行政服务中心与分中心相结合的办事管理机制。对因涉密、场地等客观因素制约,确实不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部门事项,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采取分中心形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分中心要达到相应软硬件建设要求,建立规范的办事办件制度,落实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网络对接,实行电子监察。分中心同时接受本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业务信息、办件数据及其他重大工作事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制订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分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
11. 实行联审联办和代理代办服务。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着力推进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加快落实促进项目联审联办的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联审联办工作。要以联审联办程序规范高效为基础,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代理代办服务,建立代理代办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代理代办人员,采用专职代理代办人员和兼职代理代办人员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兼职代理代办人员要以窗口负责人和行政审批处(科)长为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抽调后备干部担任代理代办人员,进一步加强代理代办队伍建设。明确和公开代理代办项目和代理代办承诺,开展全程或部分环节免费无偿代理代办工作。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要确定相应的代理代办人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都要开通上下贯通的代理代办快速通道,提供全程代理代办优先快速服务。
12. 加大中心电子信息化建设力度。以建设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平台为核心,打造“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之间,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服务中心之间电子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开展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等提供强大的网络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便民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实现权力阳光运行。通过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四级联动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行政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部署,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行政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措施,逐步推进改革,务求工作实效。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经费、人员编制、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扩大功能、优化服务、升级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教育培训,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加强对行政服务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