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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3. 牢固树立全面深入的便民服务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强化政府以服务为重点的行政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方便群众作为行政服务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以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为依托,做到便民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以市、县中心平台建设为重点,结合部门服务平台建设,连通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服务平台;同时,延伸基层服务网络,从市到村各级都要强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为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群众提供更加广泛、更加全面的服务。

  4.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市、县两级设立并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根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扩大的实际,加强人员力量,充实基层便民服务指导、审批项目全程代办、分中心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新增职能岗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作为乡镇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村民事务的服务平台,为村民提供免费代办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

  5. 进一步明确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

  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导、监督、考评有关部门单设的分中心(或办事窗口,下同)工作,负责对下级服务中心的指导、考核工作,协调、监管重大投资项目的代理代办和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和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公开、办证、监督以及联网等工作,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提升。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进驻、委托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级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协调、指导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全程代办和联合办事工作。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好服务项目,及时受理服务申请,做好报送代办服务,及时公开群众需要的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配置和规章制度建设,按时报送服务事项数据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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