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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建设〔2012〕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勘察设计处反映(联系电话:0731-88950074)。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原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它对减少重复设计,保证和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先进技术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通常为标准设计图集。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分为国家标准设计(含行业标准设计)、地方标准设计(含大区域标准设计,如中南地区标准设计)、企业标准设计三级。在本省推广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分别为国家(包括行业标准设计)和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包括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

  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以下简称省标准设计)图集分为湖南省标准设计通用图(以下简称省标通用图)和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以下简称省标推荐图)。省标通用图是指湖南省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技术成熟的通用设计文件。省标推荐图是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而编制的推荐应用设计文件。

  企业标准设计是指勘察设计(或产品、材料生产)企业仅为内部使用的通用设计。在工程建设中如需采用,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形式出现,如同其它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样,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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