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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荆州市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荆州市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12〕26号 2012年4月9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改善市政道路设施和交通状况,确保城市道路完好和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路难、停车难”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协调统一、形成合力”的原则,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完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停车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安全。

  二、实施主体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负责荆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负责相关收费的监管工作,市市政园林局受市财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同实施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城区内东起东方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汉蓉高速铁路的城市道路。

  四、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机动车辆停车费,其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意见,上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批准。

  五、工作措施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施划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标志为白线,由市市政园林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政府部门大门左右50米的区间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施划免费停车泊位,标志为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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