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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库重新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库重新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水利(林水、水务)、农林水利(务)局、先导区管委会水库主管部门,市碧流河水库管理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供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水库注册登记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注册登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可以准确掌握水库大坝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基本情况,还可以为水库运行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随着近几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我市水库整体安全状况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水库的安全状况和基本特性指标等都发生了较大地变化,进行水库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水库安全现状和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库的工程特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库大坝重新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包括非水利部门管理和未在册但符合本次注册登记条件的水库)。所指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坝高低于15米、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规模达不到小(二)型标准的小型水库,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履行降等或报废审批手续,办理注销登记,进行销号处理。
  已下文降等报废但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小型水库,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填报注销登记表,履行注销手续。水库在未采取工程措施之前,仍然要按照小(二)型水库管理,以确保工程安全。
  二、注册登记职责分工
  全市水库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大中型水库和直管水库的注册登记和发证机构,负责登记审核已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和市自来水集团、市三寰集团管理的小型水库,并负责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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