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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荆州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工程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工商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湖北省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单位考评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荆州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荆州的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分类创建、分级达标,全面规划、整体提升,为工商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理安排、统筹规划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工商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整体推进,分类创建,分级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二)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将原地改、扩建工商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工商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AAA工商所达到800-1000平方米;AA工商所、A工商所达到相适应的建设标准。

  (四)坚持各地重点扶持、市级配套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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