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2012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2.2012年,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和40%。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重点控制抗生素的合理使用。2012年,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成立专家组定期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2012年辖区内医疗总费用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4.2012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情况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行门诊直报工作。
(二)基本原则:全县统筹,两级管理;多方筹资,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家庭入保,方便就医。
四、参合范围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民统筹基本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原则”,本县行政区域内属村委会管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资金筹集
2012年,人均筹资增长120元,总筹资640元/人。其中,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全年资金如不足由县财政年底一次性补齐。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由乡镇社保所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各乡镇社保所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代收个人缴费部分上交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
六、资金管理
(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8〕2535号)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作医疗风险资金每年不少于当年筹资的10%,不够10%的,要及时提取和补充。
(三)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
七、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