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对延庆地区环境要求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县环保局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指南执行。
三、其他
(一)本标准既是我县引进工业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工业项目进行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把关。
(二)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盘活、并购、技改等工业项目。其中:盘活、并购、技改的工业项目,如不增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考核土地利用指标;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方对原有闲置资产按此标准进行改扩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四)本标准由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件:
应用说明
一、各项指标解释
(一)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二)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三)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四)单位产值水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水资源的情况。
计算公式:单位产值水耗=工业总取水量/工业总产值
(五)单位产值能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的情况。
计算公式:单位产值能耗=工业消耗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总量/工业总产值
(六)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总投资额。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七)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实现的年工业总产值。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