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这一战略举措,以“建设大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建设重点从老城区转向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着力推进荆北新区、沙北新区和荆州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建设,着重加大市、区两级工业园区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作贡献。
二、总体规模
(一)2012年城市建设计划投资34.56亿元。其中:工业园区建设投资12.08亿元,新区建设投资13.33亿元,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建设投资3.70亿元,城市道路、排水、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投资5.45亿元;
(二)2010年至2011年城市建设项目转2012年续建计划投资1.51亿元。
三、资金渠道
2012年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由市、区及有关部门共同筹资。其中:市土地增值收益投资3.01亿元,市财政水利基金投资1000万元,市城投公司及合资公司投资13.33亿元(其中:楚天置业公司投资5.59亿元,荆州沙北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6.28亿元,市城投公司投资1.46亿元),荆州区政府投资3.20亿元,沙市区政府投资2.02亿元,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投资7.40亿元,市城投公司融资1.80亿元,荆州大遗址保护区管委会自筹资金3.70亿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12年项目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保质按期完成任务。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挤占或挪用。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办和协调,每季度末将项目建设进度报市政府。
(三)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图审查、绿色图章、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