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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市公安局。组织、协调、督办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指导和督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五)市环保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市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七)市旅游局。指导和督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文物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对旅游开发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市规划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九)市工商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荆州海关。加强对进出境文物的监管,开展打击走私文物行动;会同文物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对进出境文物监管的政策规定;加强海关监管一线人员进出境文物执法能力建设。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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