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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为切实加强对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跟踪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编写换届选举简报,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要突出宣传重点,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要教育、引导村(居)民消除家族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
  (三)把握政策口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中求进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以下政策口径:要结合实际,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确定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比例。支持、鼓励一些党组织战斗力强、工作基础扎实、民主氛围好的村(居)委会采取“海选”、直选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努力扩大村委会“海选”、居委会直选比例。严格控制暂缓选举的数量,除个别有重大动拆迁矛盾或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村(居)委会,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民政局备案,可实行有时限的暂缓选举。坚持村(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从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中选举产生。个别因特殊情况有难度的,须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暂缓实行属地化,但必须明确时限。在居委会选举过程中,对本县“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崇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加居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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