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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2〕2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县将在今年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为推进我县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群众意愿相结合。换届选举工作既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实现党组织的要求与村(居)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严格依法选举与稳中求进相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来沪人员参选、扩大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实行成员属地化等民主自治发展方向,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做到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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