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人口发〔2012〕17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人口计生办,委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2〕5号)。各地要紧密结合城市人口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凭风借力推进城市人口工作。认清城市作为人口和生产生活要素的集结地,随着社会变迁人口工作所处条件和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在人口急剧膨胀,未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高峰将相继凸显情况下,将城市人口工作定位在健全服务管理手段,提升人口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和新市民融入城市生活的包容度,促使城市社区的“社会人”享有同样的计生奖励优待政策,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完备体制机制、提升保障能力,造福城市居民上,将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做好城市人口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各地要抓住省政府印发《意见》这一有利契机,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工作步伐。
二要倡导高层,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通过宣传城市人口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六项重大任务,宣传城市人口工作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在倡导高层中实现高层倡导。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作城市人口工作情况汇报,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确保将城市人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实施推进督办,保证城市人口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全省将加大对城市人口工作在各级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人口计生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权重。
三要把握全局,分工协作推进城市人口工作。按照《意见》确立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促进依法生育、提升人口素质、实现性别平等、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均等化服务、建设家庭幸福上凝神聚力;将城市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大局,在推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的人口计生工作的属地化管理,驻区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实现社区服务上,推进城市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全委各处室在城市人口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见附件),各地也要搞好工作分工,确立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四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推进城市人口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着力健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人口工作网络,在居民区实行楼院长或中心户长负责制,对临时租住对象实行“以房管人”的房东配合联动制,对新建公寓小区实行经业主委员会审议的物业责任约定制,对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实行包保责任制。构建街道、社区和社区单元小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的“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跟踪服务,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人口工作,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隙和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