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2年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教基二函〔2012〕248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暑假将至,为加强暑假期间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基〔2009〕223号)精神,统一安排暑假放假时间,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不得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并报我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在开学前对所招收的高一新生可进行为期一周(8月15日-21日)的军训。
二、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我厅将在暑假组成规范办学行为督查组,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实施随机检查。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设立暑假学生返校日。各普通高中可设立暑假学生返校日,返校日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各普通高中要合理安排好学生返校日的内容。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的学生返校。各市(行署、省直管市县、总局)教育局于7月20日前将各校自行确定的返校日日期统一上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备案。电子邮箱:liudehong315@126.com。
四、切实做好暑假其它各项工作。各地和普通高中要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当地的相关资源开展各种活动,积极组织校长、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认真做好暑假安全工作,做好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请各市(行署、省直管市县、总局)教育局将此文件传达到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