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2〕7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东至长岛路,南至工农路,西至石岛路,北至达山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97398.9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部分共有产权保障房转化为动迁安置房的调整方案及相应房型调整。
三、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总体规划布局。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内商业用房部分沿工农路设置于基地南侧部分,住宅部分设置于基地北侧部分。
四、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1067.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368.6平方米,容积率为0.999。
五、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绿地系统规划。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绿地率为35.1%,集中绿地率为10%,并与北侧河道防护绿地、周边道路绿化景观形成整体氛围。
六、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小区沿东侧规划道路设置主要出入口1处及次要出入口1处,主要道路宽度为9米,机动车停车泊位539个,并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
七、原则同意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地块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八、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执行。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