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七)扶持崇明白山羊生产发展。白山羊养殖户从县农业部门认定的良种扩繁场购买个体在15公斤以上种羊的,给予300元/头的补贴。对白山羊研究所,经县农业部门考核达标后,每年补贴工作经费20万元。
  (八)扶持商品蟹养殖。对注册并落户在本县养殖机构及个人,已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获得“三品”农产品认证之一的、连片养殖100亩以上的县内精养商品蟹基地,给予300元/亩补贴。
  (九)继续扶持发展和稳定经济林。本县行政区域内新种植的、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济林(不包括藤本植物),给予900元/亩的补贴,其中第一年补贴30%(即为270元/亩),余下70%(即为630元/亩)待第四年成林产果验收符合标准后给予补贴。对已建成的经济林给予适当的生态补贴,补贴细则另行制定。
  三、鼓励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十)继续扶持农产品认证。对通过“三品”认证的、规模化生产的产品和基地给予补贴。初次获有机食品认证的补贴6万元/基地,到期保持认证的补贴2万元/基地;初次获绿色食品认证的补贴3万元/产品,从第二个产品起补贴1万元/产品,到期续展的补贴1.5万元/产品,补贴总数不超过5个;初次获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补贴3万元/基地,到期复查换证的补贴1万元/基地;初次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补贴0.5万元/产品,从第二个产品起补贴0.2万元/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的补贴0.2万元/产品,补贴总数不超过5个;获得补贴的农产品基地连片种植面积需100亩以上,水产品基地连片养殖面积需300亩以上,畜产品基地需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十一)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机构,奖励10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或“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奖励15万元;如同一产品品牌分别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通过创建获“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 奖励10万元;获“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试点”(包括示范区或基地、示范镇)称号的机构,奖励5万元。
  四、鼓励特色农产品对接上海市场
  (十二)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本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以下简称“绿联会”)。绿联会成员单位生产的生态特色农产品使用绿联会标识的,由绿联会统一进行产品质量保险,保费由县财政补贴90%,绿联会成员单位承担1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