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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调优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稳定粮食生产,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扶持崇明特色农产品生产、营销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本县高效生态农业,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实施对象
  (一)扶持对象为注册并落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农业科研单位以及本市户籍农民。
  二、确保地产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继续实施中央、市有关粮食生产配套补贴政策。中央、市对水稻农资综合补贴90元/亩,县配套30元/亩。市财政对水稻种植补贴80元/亩,县配套6元/亩。继续实施我县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供种目录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三)推广和优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对机械化育插秧专业服务机构,按购置插秧机及育插秧配套设备总价,中央、市财政补贴50%,县财政配套补贴35%。对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的农户或种植单位每亩补贴50元/亩,其中市补贴20元/亩、县补贴30元/亩。对机械化育插秧专业服务机构,按实际机插秧面积,补贴20元/亩。
  (四)继续实施蔬果产业冷链保鲜配套扶持。在本县范围内从事蔬果生产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机构,按冷链设备的建设总价,市财政配套补贴50%,县财政再配套补贴25%。
  (五)加强蔬菜综合直补配套补贴。对本县范围内常年从事蔬菜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机构以及2亩以上蔬菜种植户实施蔬菜综合直补配套补贴。以市财政补贴额度为基数,县财政配套市补贴基数的1/3。
  蔬菜扶持政策方面,继续执行崇农农〔2011〕18号文件,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六)鼓励崇明白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对符合崇明白山羊产业规划布局,规模在300头以上的新建场给予一次性补贴,经县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扩繁场补贴15万元/座,肉羊场补贴10万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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