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湘财农〔2012〕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湖南省 市州、省直管县市洪涝受灾情况表
3、湖南省 市州、省直管县市特大防汛补助费(水毁修复)申请表
4、湖南省 市州、省直管县市特大防汛补助费(抢险消耗)申请表
5、湖南省 市州、省直管县市受旱情况表
6、湖南省 市州、省直管县市抗旱补助费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防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指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中央和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是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应急抗旱的专项补助资金。
本细则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潮、冰凌、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严重旱灾。
第三条 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财力确有困难的,可向省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用于特大防汛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泊堤坝、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水毁修复,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