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造成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畜禽规范养殖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整结构和布局,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为促进青浦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目前小型养猪场不规范和违法养殖状况,取消在饲养过程饲喂餐厨垃圾等养殖行为,同时,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有效防止和切实减轻小型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的畜牧业生产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一)规范养殖行为,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严禁饲喂泔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二)控制本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对现有的违法养猪场逐步实施退养。
(三)对在禁养区内以及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意见较大的小型养猪场,要采取多种手段,督促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