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
(一)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要面向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展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中职院校学生及高等院校学生。在本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适应院校学生的各类职业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和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鼓励各有关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通过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按照“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的方针,进一步建全区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扩大校企合作规模。
(三)本区企业在职职工。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适应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技术进步的要求。积极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并激励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中高层次培训,进一步引导在职职工主动提升技能水平。“十二五”期间,在全区范围内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一次技能培训,重点提高职工岗位转换和适应技术更新的能力,力争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四)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适应本区充分就业及产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大力开展以会展服务、物流、家政服务、旅游、印刷、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一大批符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劳动力资源向本区重点产业涌入,努力提高行业企业竞争力,高端带动全区经济发展。鼓励一部分行业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探索建立1到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
(五)外地来沪就业农民工。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重点在加工制造、商贸服务、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等外来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大力开展与其岗位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对企业拟招聘录用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