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区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以及上海市和本区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一城两翼”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泛,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形成我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针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适应本区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完成职业培训40000人,其中中高层次达到20000人,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完成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比重20%的目标;在本区各行业企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中选拔40名首席技师,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