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爱卫办、区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参考相关镇、街道提供的考核记录和考核等次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复核,日常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确保长效管理资金落到实处,巩固村庄改造成果。区级考核细则由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另行制订。年度考核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对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制订镇、村级管理制度。各相关镇、街道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区农委和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各村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和队伍,并建立台账记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台账记录和工作档案均为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定人、定岗、定责任、定目标考核等措施,加强对受委托实施养护的单位和提供管护服务的个人的绩效考核,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村民自我管理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采取编入村规民约、组织志愿者队伍、创优评比等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长效管理的责任划分、内容、制度、支出应纳入村务公开事项接受村民监督,长效管理情况应作为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以及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要把村庄改造后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纳入村庄改造项目“一事一议”内容,在村庄改造事前阶段进行村民讨论决策。区农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要严把村庄改造工程申报审核关,把改造工作的启动与长效管理的执行挂钩。

  (四)积极开展后续创建工作。村庄改造后的行政村,应纳入市、区级“村容整洁示范村”、“卫生村”、“文明村”、“生态村”、“美好家园示范村”等创建工作范围,由区级相应职能部门加强指导、考核,共同持续推进长效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每年汇总以上村创建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向区政府报告。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