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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

  (一)管理对象。长效管理的实施对象为区内已完成村庄改造完成未满五年的并经验收合格的村庄。

  (二)主要内容

  1.村内道路桥梁保洁养护。保持村内道路桥梁(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畅通无阻,及时制止在道路及道路两侧堆放建筑垃圾和杂物,做好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制止在桥梁乱贴乱画的现象并保持桥面整洁。

  2.村庄绿化及绿化养护。努力增加村庄绿化面积,合理改善绿化结构,不断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建立村庄绿化养护制度,创新绿化养护机制,坚决制止损坏、砍伐等破坏绿化的行为。严禁各类损坏古树、影响其正常生长的行为。

  3.村庄河道保洁及河道岸线养护。建立河道保洁专业作业队伍和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对打捞垃圾按规范处置;教育和劝阻村民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教育和劝阻村民不乱占、乱挖河岸,不在岸线范围内乱堆杂物;建立村级河道岸线养护机制。

  4.环卫设施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建立完善村庄环卫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制度,做到公厕、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整洁、有序,设施使用正常、基本完好。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网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专人收集负责制;每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个村设立一定数量垃圾箱(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纳入街镇清运系统,并全面取缔小粪缸。

  5.村庄路灯、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维护。各村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除应与建设方或产品供应商建立维修保养责任关系外,还应确定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6.污水处理实施维护。为确保污水收集管路系统通畅及污水处理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除与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期的设备维修保养责任关系外,每个村还应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污水管道通畅,无堵塞、占压、私自接管等现象;窨井机构完好无损、污水无冒溢;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处无违章占用等。

  7.宅前屋后环境维护。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村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由村民各自负责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筒,不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清洁整齐。

  8.村庄村容整洁。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违法搭建;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道两侧、村民集中活动区域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无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保持墙体白化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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