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
村庄改造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载体。为切实巩固和维护村庄改造的成果,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美好家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区特点的村级公益设施和环境管理养护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村级公益设施维护和环境管理水平,发挥村庄改造持久效益,努力提升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确保农村居民长期受益。
(二)总体目标。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内容,建立健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实施村庄改造的长效管理,保持“路平、桥稳、水清、宅洁、村美”和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在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发挥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等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
2.落实主体、定规明责。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根据各项村级公益设施类型,分类确定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要求、考核标准,采取有效管护方式,做到管护工作不留死角。
3.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保障投入、实施奖补。长效管理所需资金由镇或街道给予一定奖励、补助,起到引导扶持作用,但不包办代替。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按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对于村内道路桥梁、路灯、环卫设施、村庄绿化、公共服务设施、河道保洁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级组织投入和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捐资捐物出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