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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开发区按以上要求,在办结土地农转用批文后,将项目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区经委。

  2、评审机制

  由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和区环保局等组成联合评审小组,按年度计划的土地供应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作为拟定带产业项目出让的项目,报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同意后,由区经委、区规土局联合发文。

  (四)带产业项目出让要求

  被认定后的带产业项目出让的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推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并于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到时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上的规定条文处理;项目建成后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出售,用地单位建造的工业厂房和配套设施仅供其生产使用,土地、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五)项目后置评估

  对于列入区带产业项目出让的项目,达产后按项目单位确认的有关经济指标,先由项目所在区域的镇、街道、“一园三区”进行综合评估,后报联合评审小组备案审查。

  附件:

  1、承诺书

  2、青浦区工业项目审核和土地储备流程图(略)

  3、投资项目及企业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项目投资强度达到   万元/亩,土地产出率达到   万元/亩,土地税收达到   万元/亩。如违反承诺,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3:    
  投资项目及企业信息表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总 投 资
  (万元)

 

所属行业

 

所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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