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土地储备流程
1、计划。由开发主体编制年度工业用地储备计划,报区经委初审后,报区规土局纳入全区土地储备平台。
2、立项。由开发主体将拟出让地块(净地)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土地前期开发立项。
3、批文。拟出让地块需进入河道蓝线、规划红线、土地测绘和征前公告程序。完成后,编制一书四方案,然后申报土地农转用批文。
4、地价。获土地农转用批文的地块,先实施地块评估,确定合理供地价格,再报区分管领导审阅,最后由区规土局报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交易。由区规土局制订土地出让方案,进入土地交易系统。
(工业项目审核和土地储备流程图见附件2)
二、带产业项目出让实施流程
(一)带产业项目出让原则
1、产业原则。项目应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重点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
2、区域原则。项目应落地在104区块内,并符合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导向;
3、环保节能原则。项目应符合低能耗,无污染或低污染,排放总量小,环境相容性好的要求。
4、会审联动原则。由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审。
(二)带产业项目出让条件
在产业区块内,已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企业已上市或在上市过程中所需供地项目(按企业股改完成并辅导备案为依据);
3、同行业龙头企业的新建项目(全国行业排名前二十家,符合区域内的产业定位);
4、本区域内的新扩建项目,原项目单位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东片区域:土地产出率≥500万元/亩,税收产出率≥30万元/亩;西片区域:土地产出率≥400万元/亩,税收产出率≥20万元/亩;
5、属省市级企业总部经济项目;
6、由街镇、开发区提出,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
(三)项目认定机制
1、材料报送
(1)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填写《投资项目及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
(2)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