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

  (三)项目土地储备流程

  1、计划。由开发主体编制年度工业用地储备计划,报区经委初审后,报区规土局纳入全区土地储备平台。

  2、立项。由开发主体将拟出让地块(净地)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土地前期开发立项。

  3、批文。拟出让地块需进入河道蓝线、规划红线、土地测绘和征前公告程序。完成后,编制一书四方案,然后申报土地农转用批文。

  4、地价。获土地农转用批文的地块,先实施地块评估,确定合理供地价格,再报区分管领导审阅,最后由区规土局报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交易。由区规土局制订土地出让方案,进入土地交易系统。

  (工业项目审核和土地储备流程图见附件2)

  二、带产业项目出让实施流程

  (一)带产业项目出让原则

  1、产业原则。项目应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重点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

  2、区域原则。项目应落地在104区块内,并符合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导向;

  3、环保节能原则。项目应符合低能耗,无污染或低污染,排放总量小,环境相容性好的要求。

  4、会审联动原则。由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审。

  (二)带产业项目出让条件

  在产业区块内,已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企业已上市或在上市过程中所需供地项目(按企业股改完成并辅导备案为依据);

  3、同行业龙头企业的新建项目(全国行业排名前二十家,符合区域内的产业定位);

  4、本区域内的新扩建项目,原项目单位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东片区域:土地产出率≥500万元/亩,税收产出率≥30万元/亩;西片区域:土地产出率≥400万元/亩,税收产出率≥20万元/亩;

  5、属省市级企业总部经济项目;

  6、由街镇、开发区提出,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

  (三)项目认定机制

  1、材料报送

  (1)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填写《投资项目及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

  (2)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