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区经委、区规土局制定的《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
为了加强政府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同时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比重,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规定,以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项目定向挂牌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
一、工业项目审核和土地储备
(一)项目前置评估
凡计划储备的项目须首先由区工业项目评估小组进行项目前置评估(包括节能评估)。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400万元/亩,土地税收≥12万元/亩,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小于上海市同行业均值,环保评价符合要求。通过评估的项目进入项目供地审核流程和项目土地储备流程。
(二)项目供地审核流程
1、预审。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单篇材料、信息表和测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诺书(见附件1)提交至区经委进行预审。
2、初审。材料符合规定后,经区三委三局(经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规土局、环保局)进行初审,将项目分类为市统筹项目、区供地项目和区带产业项目出让。通过初审的项目报区分管领导审阅。
3、申报市统筹指标的项目,经区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发函至市经信委。
4、申报区用地指标的项目(含带产业项目出让),经区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区经委发函至区规土局。
5、所有供地项目,由区规土局编制出让方案,进入市土地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