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新出[2012]66号)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及印刷企业: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转变印刷业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精神,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方案落实好辖区内相关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及印刷企业要按照要求,在印制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省在三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环保印刷目标任务。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精神,转变我省印刷产业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环保,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从今年秋季教材开始,对我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中小学教科书全面实施绿色印刷工作,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出版、印制教科书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淘汰达不到标准的教科书印刷企业,加快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印刷业产业升级,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