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百分之百依法保存和处理,防止损毁、使用、转送等违法行为发生。
3.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百分之百。
4.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百分之百。
5.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方式方法
一是自查自评。市县两级的重点推进部门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在2012年7月15日前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总结,总结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是在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2012年8月15日前,对同级重点推进部门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
三是检查验收。(1)市本级重点推进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11个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进行全面检查、评查和验收。评查时,每个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个。评查要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市政府法制办商市两转两提办、市优化办适时对重点推进系统和11个县(市、区)政府的推进工作进行抽查。
四是总结整改。案卷检查、评查中发现的优秀单位、优秀案卷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优秀案卷、优良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评查案卷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相关成绩。
二、其他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除上述重点推进部门外,其他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做好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检查内容与重点推进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同。系统内所属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要全部检查,检查的案卷不少于30卷,不足30卷的要全部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三、县(市、区)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11个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8〕57号、郑政办〔2009〕8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