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40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1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进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2年确定工商、地税、质监、药监、林业、水务、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全系统重点推进部门。
(一)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是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8.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对于2012年3月底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8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认真梳理,凡有行政处罚可裁量内容的,要百分之百制定裁量标准,并于9月底前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