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各县(市、区)确定1-2 家城区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蔬菜摊位在现有基础上按不低于数量 510%的比例设立直供点;100%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点,做到索证索票的全覆盖; 100%完成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建立全市农贸市场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全市培育10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2012 年)。各县(市、区)其他农贸市场以及省级“中心镇”农贸市场按照第一阶段要求全面推进;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电子监管服务平台,重点市场重点经营户以及相关部门得到基本应用;全市新培育20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阶段(2013 年)。回顾分析前期提升农贸市场经验与不足,完善提升的重点内容、环节和方法,强力推进全市各乡镇及农村农贸市场全部实现上述目标,农贸市场电子监管服务平台运用正常化;全市重点建设和改造20家环境整洁、自产自销区设置合理、服务配套完善、日常管理到位的农村“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市、县两级要专门编制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农产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区域性农贸批发市场和社区零售农贸市场,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规。农产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要在保供应的过程中发挥“蓄水池”作用;农贸批发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采取“搬迁、规范、优化”的方式,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促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纽带”发挥积极的作用;城市农贸市场要以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为根本,完善新建改建居民生活区的农贸市场配套,要根据市场周边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调整布局,实现农贸市场社区化。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加快体制改革。要逐步建立与农贸市场公益性地位相适应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对城市中心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等关键性网点的农贸市场,政府应该全资投入或以成本价控制产权,使农贸市场在国有资本的调控下体现公益属性,还利于民。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营要委托给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有经营管理市场资质的企业经营。要通过制定绩效管理目标、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
(三)强化市场举办者责任。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市场提升发展中切实承担起“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的社会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降低比例不低于 20%),并在与经营户签定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预留市场维修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