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关于大连地区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车辆2010年度年审的通知
各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署令121号)和《大连市交通局、大连海关关于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实行统一年度检测和年审的通知》(大交发〔2005〕186号)的有关规定,大连海关定于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大连地区各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进行2010年度年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地点
(一)车辆综合性能检测:3月1日至4月30日。凡大连市辖区内具有营运性质、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到大连市交通局、大连海关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
地址: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华北路411号),联系电话:86590841。
(二)海关年审材料受理:5月4日至5月17日。企业向海关提交书面年审材料,海关办理企业、车辆的海关年审手续。
地址: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人民路75号11层大厅),联系电话:82515580、82618122。
二、企业向海关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有效年审印章)及复印件一份;
(三)《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加盖有效年审印章)及复印件一份,如承运危险品,同时须提交《道路运输营运证》;
(四)《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年审报告表》(附件1,下载网址http://dalian.customs.gov.cn/);
(五)《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年审登记表》(附件2,下载网址http://dalian.customs.gov.cn/);
(六)经大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确认的《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运输车辆年度检测信息表》(每车一份);
(七)大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每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