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行政审批处。负责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核;负责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核;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审核;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含海员船员)项目审核;负责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审核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书;开展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登记;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负责拍卖企业设立审查;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负责典当行设立初审推荐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负责审批、审核商务局(粮食局)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队伍建设和来信来访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管理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十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局内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局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局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台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