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合作处(挂开发区处牌子)。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和管 理办法;指导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各级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报批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经济合作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优势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及产品营销展示中心;负责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年检、年审、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七)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科技兴贸”战略的贯彻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国家、省、市级出口基地建设,承担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科技兴贸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建设;负责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统计和分析;负责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协调外贸储运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技术改造;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目录;协调、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配额及其招标;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管理。
(八)粮食调控管理处。组织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含三区)储备粮的规模分解和市本级储备粮总体布局、动用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和粮食购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领域防汛防台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粮食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粮食信贷政策执行;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储备粮库存监管和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负责制定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原粮卫生调查和收获品质测报工作;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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